以《礼记·乐记》为例,浅析古代官吏贪污屡禁不止的原因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贪污受贿问题一直处于风浪口,更是亟待解决却又弥留不散的一大污点,其长长的阴影一直投射到现在。吏治不清,贪赃枉法之风盛行,是影响整个封建王朝机制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因,它是历代王朝的通病,也是难以治愈的顽疾。甚至在一点一点的蚕食着整个君主专制的内脏,激化着阶级矛盾,成为一个王朝走向灭亡的加速器。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拥有完善的惩治体系、系统的法律体制还怕贪赃枉法之风持续盛行吗?没错,这是一大重要原因。但是,在历代王朝中其惩贪之法不可谓不严密,但又为何纷纷收效甚微?这不禁让我们去思索在其法令背后的一些列干扰因素。有句话说的很形象:法律法规是人定的,而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那么在封建王朝的历史背景下终究有哪些因素阻碍着,使得贪官污吏之风屡禁不止呢?
究其根源,贪赃枉法屡禁不止不仅仅显现于官吏恶劣的贪性,更重要的是惩贪之法不能有效地实行,这也导致了贪污受贿伴随着整个封建社会。总的来说在不注重法治的社会,连皇帝等朝野重要级人物都纷纷带头弃法令行污受贿,盛行于整个朝代的风气都是人们无须完全在法的规范内行事。如此一来人们便脱离了法的束缚禁锢,法的作用降低了,那么贪污之风必然是不会止息的。

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无官不贪”并非仅是百姓闲余的夸张兴叹之感。《后汉书左雄传》云:汉代乡官吏部“廉者取足,贪者充家”,显然“廉者”只是较贪者而言,并非真正的廉洁。可见,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贪污受贿有多泛滥,而贪污受贿也在这个过程中慢慢演化为一种政治权利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腐蚀破环作用深入到封建社会的各个层面,甚至蔓延至今,拍苍蝇打老虎的防腐行动一直在路上。
通过翻阅历代王朝的史书,从各类历史纪事中,我们可以发现制约和干扰法令有效发挥惩贪作用的因素总体而言可归类为:封建伦理道德干预法律;君主意志干预法律;封建社会的法律不健全;官场上的朋党关系网这四类。
那么接下来便让我们一起踏入历史长河中,去探寻那些制约和干扰封建法令有效发挥惩治作用的重要原因。
一是封建伦理道德干预法律
纲常伦理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更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言行举止更是整个封建王朝的坚固后盾。《礼记乐记》说:“礼、乐、政、刑,其及一也”,也就是说包括在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包括仁义道德之说在内的“礼”将具有与政治法律同等的地位。
而这样无非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状态——伦理关系与法律关系可以互转!如此一来道德范围的矛盾可以用法来解决,反之,法律范围的事也能依据伦理道德尺度来解决。这也就成为了贪官污吏逃避法律惩治的一道庇护。饶是后来唐太宗对“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者而不敢违法”的情况深感不满,但仍无法撼动封建伦理纲常的地位。

二是君主意志干预法律
在君主专制下的封建王朝,帝王乃是九五之尊,权利至高无上,且没有任何能对其制约抗衡的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皇帝的一念之间,又有谁能够颠覆?甚至已经到了皇帝的一句话就是法律的地步。因此,皇帝的睿智昏庸与否将直接决定着吏治的清廉或腐败。
如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等大力整顿吏治,严厉打击贪污违法事项,当时的朝野风气明显转好,当然根植已久的贪污是没法瞬间杜绝的。而汉桓帝、汉灵帝等昏君则带头贪污或如明神宗、明武宗这样不问朝事,如此便会导致官场的腐败一直滋生壮大,甚至衍生更多旁支。因此,人存政行,人亡政息。

三是封建社会的法律不健全
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大于法治的社会,皇帝所言即为法,皇帝就是法律的化身。这样的法律又谈何健全呢?遇到像汉桓帝、汉灵帝这样不问政事的皇帝,权臣可以钻着空子来打着皇帝的旗号来变成法律的化身,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形同虚设,官吏更是无法无天的贪污犯事了。
《魏书良吏传》称:“网漏吞船,时挂一目”,是“动胎大戮,而贪虐未悛”的重要原因。封建法律本便是治标不治本,动摇不了那些贪污受贿的特权阶级的。

四是官场上的朋党关系网
朋党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内部具有不同政治背景和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政治集团。厉害冲突、政见分歧、地域偏见、亲缘关系、人生依附、门第观念等都可以成为朋党的起因。
中国自古至今就是人情大国,想必深受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族伦理关系的影响。从科举入仕制度,注重师生门户。大凡科举中取者,都会拜倒在某类权贵门下,结为师生,形成党羽。再者,通过联姻等手段,相互拉拢攀援、互为铺路、互相包庇、狼狈为奸,或开退罪责、或从轻发落,致使贪污一贯成风,难以禁止。
自古以来,贪污无时不有,受贿无处不在,人们在探讨官吏贪污奔竞之风不止之由,多归咎于俸禄不足、品行不端及世风败坏等,而忽略了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一根源去分析挖掘原因。其贪风不息,惩贪无果的祸根,就在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本身。
在没有彻底埋葬这一制度的前提下,贪污受贿是永远无法杜绝的,其长长的阴影甚至会一直投射至后代,这是值得引起每一位后人警醒和殷鉴的。
参考文献:
《礼记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