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后,中国200多万汉奸,只有小部分依法处置,剩下的去哪了
"从来燕赵多豪杰, 驱逐倭儿共一樽。"众所周知,在二十世纪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遭受着一场巨大的浩劫,日本侵略者为了转嫁自己的经济危机,试图通过战争的方式来摆脱自己的"困境"。
此时,华夏的土地上弥漫着战争的硝烟,老百姓苦不堪言,长达十四年的抗战,让整个中国满目疮痍。十四年中,日本前后共计派遣四百一十万兵力参加到战争中,我国参战兵力也累积多达五百六十万人。
这其中的伤亡人数自然是十分骇人,日军伤亡一百三十馀万人,我国伤亡人数更是在三千五百万人以上,三千五百万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战争带给一个国家、人民的伤害无疑是巨大而又沉痛的。
无数中华儿女在长达十四年的反抗后最终迎来了这场战役的胜利,1945年,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并于同年九月份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正式签署投降书,至此结束了这场梏桎了中国十馀年的黑暗时代。
民族的蛀虫——汉奸
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驱逐强虏、抵制外敌的时候,有这么一类人,他们是出卖民族利益的败类,是背叛祖国投敌罪无可恕的宵小之辈,这些人被统称为"汉奸"。这些汉奸在抗战时期,不仅没有和前赴后继抗战的义士一起抗击作战,而且背叛中华民族,厚颜无耻地选择投靠日本侵略者,为日本人卖命,成为伪军充当日本人的走狗。
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战时期选择叛国的汉奸共计两百万馀人,如此巨大的数据着实令人心寒。同时,从这个庞大的数据来看,也不难猜出日本侵略者当时的"野心"。
他们利用这些汉奸的"本土"优势,以此来更好的在中国实施侵华举措。常言道:"崇洋媚外当汉奸,摆尾摆头吠苍天。"汉奸们为虎作伥,为了一己私利助纣为虐,和残害无数中国人民的日寇站在一起,欺压无辜百姓,迫害无数战士,其之所为,罪当诛之!
汉奸让人厌恶的形象一直是深入人心,纵使战争已经结束很久,哪怕时至今日早已身处和平的我们在各种抗日题材的影视作品中都或多或少都会看到这类角色,同时看到汉奸的所作所为也都恨得咬牙切齿,十分气愤。
《惩治汉奸条例》
随着抗战的胜利,日军拿着那张"不干不净"的降书灰溜溜回到了自己的国家。历史再一次证明了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侵略和残害无辜人民之举最后注定不得善终。1946年,民国政府修正并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
一项条例规定了有通谋敌国之行为者,依法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曾在伪组织机关团体服务,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于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例根据相关"汉奸行为"作出了详细的刑罚规定,让汉奸得到公平的审判以后,承担他们应有的代价。那么究竟,这些在抗战期间投靠日本人的汉奸下场都如何呢?他们又是否已经受到相应的惩罚?
为虎作伥的下场
在《惩治汉奸条例》公布并实施的几年时间里,很多汉奸都依法遭到处决。根据相关记载,先后审理的汉奸案件多达六万三千五百了六十三件,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其中还有三万一千八百五十人主动申诉试图为自己争取到一丝"宽大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抗战胜利以后处死的汉奸有三百六十九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汉奸有九百七十九人,有期徒刑的有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人。可能有人会问,总共两百万的汉奸为什么只有这么少部分人依法处理了?剩下的一百多万汉奸呢?
据说,国民政府规定时任伪省长级别的汉奸一律处以死刑,部长级别判处无期徒刑,次长级别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局长级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无足轻重的小汉奸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直接将其放回家中对其的犯罪行为不予加以追究。
除此之外,在战争结束以后,大部分汉奸都被各地的军阀护或者国民政府直接收编,让这些曾帮助日本侵略者残害中国人民的人变成政府的正规"军人",对他们过往犯下的罪行选择既往不咎,导致真正接受审判、受到处罚的汉奸占整体比重并不高。
再者,在日本侵略者投降以后,当时的国民政府还采取了一项"收编"措施,政府先后派遣出"接收大员",这些"接收大员"负责前往全国各地接收日本在华的伪产业。这项举措无疑是为许多汉奸提供了一个"转正洗白"的机会。
许多当地的汉奸为了躲避政府的惩罚,就用自己当汉奸时的非法获取的不义之财贿赂这些所谓的"接收大员",从他们的手中买到一张倒填时间的委任状,用这张薄薄的委任状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成为政府的"地下工作者"。
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漏洞"的存在,才导致了很多的漏网之鱼顺理成章的逃过了他们应有的惩罚,堂而皇之的为自己洗白以后继续以中国人的身份活在华夏的土地之上,着实令人气愤。但是,其实很大一部分的汉奸在之后的解放战争期间被解放军消灭,也有的在其所在地被当地气愤的老百姓抓起来批判、治罪。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也曾经制定并颁布到了《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主要用于惩处一些在战争中迫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土豪劣绅、汉奸及相关战犯,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文/南宫钦